父母常有因孩子淘气而气急败坏的时候,孩子大多有被家长抓起暴打的经历。网上也常有家长毒打孩子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报道,当然也有成功的“狼爸”、“虎妈”。对孩子,打与不打,男女单打或男女混合双打,这是个问题。
打也是一种爱,这是不少国人的观念;传统的确“严父慈母”仿佛赋予了父亲用“打”来替代爱的权利,而母亲更多是慈爱、呵护。这二者不应该对立,而应该结合起来。打的时候一定要讲明道理,适度惩罚,而非不分青红皂白暴打一顿;爱的过程也一定要让孩子明白,他的行为值得父母去爱,同时他也要对这种爱做出回馈。
孩子的过错不可姑息纵容,这是普遍观点,但有一个问题,什么样的行为在孩子身上发生是过错,标准怎么制定,尺度如何衡量。鲁迅在《风筝》一文中回忆自己早年对弟弟玩风筝的行为不满,粗暴制止,毁坏风筝,痛斥弟弟没出息。二十年后反省解剖,认为自己是“精神虐杀”,认为“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,玩具是儿童的天使”。细细想来,理应如此,孩子的行为不能用成人的视角看待,不能用成人的标准判定对错。满手脏泥、东摇西晃得幼童要比正襟危坐、不苟言笑的幼童更像幼童。孩子成长、学习的过程中父母只是引领,而非控制。
孩子是上帝寄放在你家的天使。孩童的、天真的爱的原则是“我爱,因为我被别人爱”;父母的、成熟的爱的原则是:“我被人爱,因为我爱人”。做父母的只有先让孩子感到被爱,才能获得孩子的爱。从年龄段讲,三岁以前的孩子会获得父母无条件的爱,而三岁以后会有更多的要求和附加条件。从父母角色讲,母爱是无私的、自然的,而父爱则是条件的、思想的。母亲的作用是给予孩子一种生活上的安全感,而父亲的任务是指导孩子正视他将来会遇到的种种困难。一个好母亲是不会阻止孩子成长和不会鼓励孩子求援的。母亲应该相信生活,不应该惶恐不安并把她的这种情绪传染给孩子。她应该希望孩子独立并最终脱离自己。父爱应该受一定的原则支配并提出一定的要求,应该是宽容的、耐心的,不应该是咄咄逼人和专横的。父爱应该使孩子对自身的力量和能力产生越来越大的自信心,最后能使孩子成为自己的主人,从而能够脱离父亲的权威。亲子冲突出现时,我们要认清问题的本质:孩子是孩子,不能把孩子看成成人。
父母也许无法进入孩子的世界,就像我们也曾拒绝父母的管教一样。龙应台在《目送》中讲道:“所谓父女母子一场,只不过意味着,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。你站立在小路的这一端,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,而且,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:不必追。”看来,亲子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也许无解,也许它本来就不是问题,无需答案,只要去做。
节日,孩子很期盼。爱孩子吧!用不同的方式。陪他疯一回,送他喜欢的礼物,图书、玩具甚至鲁迅所说的风筝,不管你喜不喜欢,只要孩子喜欢,因为这是孩子的“六一”。